合同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单务合同:只有一方承担义务。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
无偿合同: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合同。
实践合同: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其他特定类型的合同
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
赠与合同:赠与人无偿给予受赠人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
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承揽合同: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
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
运输合同: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
技术合同: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订立的合同。
保管合同: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
仓储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
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
行纪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
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