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承诺是法律概念,特别是在民法典中,它们是合同成立的关键步骤。以下是它们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件:
要约(Offer)
定义:要约是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受要约人)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可以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承诺(Acceptance)
定义: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所发出的要约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
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必须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要约与承诺的关系
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开始,承诺的生效标志着合同的成立。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以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成立要件。
其他注意事项
要约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如果承诺中包含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则通常视为新的要约,原要约失效。
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受其约束,有义务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你理解要约和承诺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