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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虚开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32:41    

虚开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企业和个人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然而,在虚开发票被发现后,可以采取一些补救措施来减轻处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补救方法:

整理证据,证明公司是善意接受虚开发票

提供合同、出入库单、银行支付单据等证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证明自己不知道发票是买来的,自己是被蒙在鼓里。

如果可能,对开票方发起诉讼,索要赔偿。虽然胜诉后可能无法获得赔偿,但可以将损失列为资产损失,在所得税前得到扣除,至少可以抵扣25%的所得税。

主动自查和纠正

企业应立即开展内部自查,核实所有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开行为。

一旦发现虚开发票行为,企业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根据自查结果补缴因虚开发票而少缴的税款和相关罚款。主动补缴税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

与税务机关沟通

企业应在发现问题后,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虚开发票的情况,说明问题的产生原因及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争取税务机关的理解和从轻处理。

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报告后,可能会进行调查。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和发票信息,避免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寻求法律咨询和辩护

及时聘请专业的税务律师或刑事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律师可以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补救措施,并在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面前进行有效辩护。

加强内部控制

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开具、审核、保管等环节的职责和流程,防止虚开发票行为的再次发生。

加强内部审计,确保所有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重新获取合规定发票

如果发现手头的发票是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第一时间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留存相应的证据

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一定要留存“善意取得”的证据。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不以偷税论处,同时无需缴纳滞纳金。因此,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一定要留后手,即“善意取得”的证据。关键性证据包括相关业务真实性的资料、资金未回流、未支付手续费等。

税务处理必须合规

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总之,虚开发票被发现后,企业应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包括整理证据、主动自查和纠正、与税务机关沟通、寻求法律咨询和辩护、加强内部控制、重新获取合规定发票、留存相应的证据以及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这些措施可以帮助企业减轻处罚,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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