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查通报是在以下情况下使用的:
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异地协作:
当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需要其他地区的公安机关协助时,会制作办案协作函件,即协查通报。
涉嫌违法或违规事项的调查:
协查通报通常涉及涉嫌违法或违规的事项,上级机关会书面要求下级机关协作调查这些事项,并希望下级机关提高警惕,充分重视,引以为戒。
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信息的交流:
在流动人口通报协查工作中,流入地与流出地公安机关之间会双向交流违法犯罪信息及其有关情况。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
异常税务情况的调查:
税务稽查部门在调查异常税务情况时,如发现企业发票使用异常,可能会启动协查程序。
跨地区税务交叉审核:
不同地区税务部门之间进行交叉审核时,可能会发起发票协查,确保税收政策的统一执行。
举报或投诉触发协查:
当有第三方对某企业发票使用提出质疑或举报时,税务部门可能会启动发票协查程序。
重大经济活动的专项检查:
在一些重大的经济活动或项目中,税务部门可能会发起专项的发票协查,确保经济活动的税收合规性。
总结:协查通报主要用于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异地协作、涉嫌违法或违规事项的调查、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信息的交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异常税务情况调查、跨地区税务交叉审核、举报或投诉引发的协查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的税收合规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