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原址房屋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房屋安全鉴定
向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规划许可
持鉴定书向所在地的规划部门申请危房拆建。
城镇规划范围内可能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城镇规划范围之外,需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面积变动进行审批。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变更
建成后持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向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批
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填写审批表。
村委会审批同意后,由办事人员带审批文件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请审查。
乡镇政府审查通过后上报市县规划部门审批。
实地检查和验收
规划部门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可凭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土地证等。
如果是危房改造,可能还需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并申请危房鉴定。
请注意,具体手续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