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垃圾的管理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环保局:
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包括垃圾焚烧,并配备烟气处理设施。
城管局: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监督、监察、处罚及强制执行职能,包括对焚烧垃圾行为的监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监督检查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农业农村部门:
参与农村垃圾处理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等工作。
地方政府:
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可能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您可以选择向相应的部门进行投诉或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