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时需要携带的证件和证明包括: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冷静期
提交离婚申请后,双方需要等待30天的冷静期。
离婚登记
冷静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协议、照片等材料,最终办理离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申请后,将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是否出于双方自愿、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
登记和发证
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并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