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准生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此表是准生证办理的重要申请文件,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夫妻双方户籍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这里涵盖了户口本、身份证、军人军官证、外国公民护照等多种可能的身份证明,用以确定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已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这主要针对有过生育或收养经历再次申请准生证的情况。
离婚后再生育、非遗传性病残子女且无法满足正常劳动力(其中1个)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提供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且《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夫妻双方一寸本人近期照片两张。
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用于证明怀孕情况。
宝宝的出生证明,在宝宝出生后需要携带此证明到计生部门进行登记。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并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顺利办理准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