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致协议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口头形式
通过口头交谈方式相互作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优点是简便、易行、迅速,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
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书面形式
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安全,重要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包括需要公证、鉴证、登记或审批的形式。
推定形式
当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要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时,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如果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即使没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形式,人民法院也可以认定是以“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合同形式的选择取决于合同的内容、金额、履行期限等因素,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