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主要包括两大类: 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
生命权: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
身体权: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健康权: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姓名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名称权: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转让自己的名称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名称的一种人格权利。
肖像权:指未经允许以盈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名誉权: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荣誉权: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身份权
亲权: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
配偶权:指夫妻之间在人身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亲属权:指民事主体在亲属关系中享有的权利。
继承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人身权具有以下特点:
与人身密不可分: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连,不可分离。
无直接财产内容: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不能用金钱衡量。
绝对性和支配性:人身权是绝对的,权利主体以外的人有义务尊重和保护。
专属性:人身权通常不得转让、赠与或继承。
人身权的保护方法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