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最低生活保障:
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特困人员供养:
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供养服务。
受灾人员救助:
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救助。
医疗救助:
对因贫困而无法进行治疗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包括医疗费用减免、医疗救助金等。
教育救助:
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提供物质和资金援助。
住房救助:
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现金补贴或直接提供住房。
就业救助:
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培训等帮助,以促使其重新就业。
临时救助: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这些救助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旨在通过各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