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
一个承包商多家挂靠施工企业进行围标,即没有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单位或个人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
围标人联合多个承包商哄抬行业价格提高报价进行合谋围标。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至开标这段时间内,违法投标人联系施工企业借其资质进行报名,或者通过标前答疑、现场踏勘等途径了解潜在投标人报名情况,然后私下联系潜在投标人谈判,散布活动情况,甚至威逼利诱。
投标文件内容高度相似,例如格式一致、字体相同、表格颜色一样,或者错误的地方雷同。
电子招投标中,投标人的IP地址是同一个地方,或者IP都是某些特定地区。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编辑者或者电脑一样,或者是同一台设备打印。
各投标人的总体报价相似,但各分项报价非常不合理,并且缺乏合理的解释。
开标前,各公司投标人被发现在同一个地方吃饭或者碰头,到招标现场假装不认识。
中标人没有正当理由就放弃中标,故意去废标,或者中标后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售后服务条款高度相似。
投标文件上的法人代表签字明显是一个人签的。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故意将投标文件制作成无效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