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证明的办理方法如下:
毕业(结业)前办理
时间: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办理。
所需材料:
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
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
已回国人员办理
时间:回国期限不超过半年者。
所需材料:
委托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委托人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信或街道证明信原件。
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学习和结业时间及相关简况,并写明被委托人的护照号码。
被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网上注册与材料提交
注册:在留学生报到登记系统注册,注册后1个月系统才能打印出带登记序列号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供教育组的老师盖章)。
材料:
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
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
有效护照身份页、留学国家有效签证页。
毕业证及学位证。
成绩单(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邮寄材料
如果材料寄出但证明还没办下来就回国了,可要求教育组把证明寄回国内地址。在寄材料时,一同寄去贴好邮票、填好地址、收信人姓名的信封。
注意事项
不包括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提交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影响证明的办理。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确保留学回国证明的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