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以下方面受国家的保护:
文物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及周边的附属文物);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公民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公民的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文化遗产
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这些保护措施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