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报工伤应向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卡、工资表等)
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证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等)
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提交完整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
用人单位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若材料不符合受理范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申请,以免错过申报时限。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