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主要受到以下限制:
消费限制
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不得旅游、度假。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其他限制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法院可能会限制失信人参与某些商业活动、担任某些社会职务等。
禁止出入境。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
这些限制措施旨在对失信人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从而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失信人在受到这些限制后,其生活质量和社会活动能力将受到严重影响,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