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以下几类:
1. 汇票、支票、本票。
2. 债券、存款单。
3. 仓单、提单。
4.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 应收账款。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总结来看,可以质押的权利主要包括:
汇票、支票、本票等票据类权利;
债券、存款单等债权类权利;
仓单、提单等物权凭证;
基金份额、股权等投资权益;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应收账款;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出质的权利。
这些权利可以通过质押的方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情形时,有权就质押物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