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主要根据开票日期来确定:
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需在开具之日起 360天内进行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需在开具之日起 180天内进行认证。
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
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2020年3月1日后,对于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虽然之前规定的360天认证期限已取消,但若符合相关条件,仍可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建议
及时认证:为了确保进项税额能够及时抵扣,建议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尽快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完成认证。
关注政策变动:由于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动,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税务规定。
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详细咨询,建议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