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具体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企业。这一类企业也符合申请破产的条件。
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这类企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拖欠大量债务且多次出现农民工讨薪事件,至今仍未解决的企业,例如中铁六局集团、中铁建工集团、22冶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和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等。
因资金链断裂、无核心技术产品、无生产及竞争能力、经营模式严重滞后于市场发展需求,导致资不抵债的企业,例如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
在市场竞争激烈且没有垄断地位的非垄断型国企,如果经营效益不佳,也有可能面临市场淘汰的风险。
光伏企业,例如汉能集团、安徽惠德太阳能、双盛光伏等,由于技术、财务或市场原因而宣告破产。
特级企业,如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因财务问题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
这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包括财务困境、经营不善、市场环境变化等,最终无法维持正常运营,从而申请破产。破产程序通常包括资产清算、债务清偿和法律责任追究等步骤。建议企业在面临财务困境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了解破产程序和可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