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的计算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定量刑起点
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基准刑
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宣告刑
根据基准刑,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刑期计算
管制: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死刑缓期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以上步骤和原则是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总结出来的。具体的判刑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是基于我知识截止日期前的法律规定,具体案件的判决可能会因法律修订和司法解释的更新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