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内迁户口需要的材料主要分为个人信息证明和合法居住证明两大类,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个人信息证明
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合法居住证明
本人自购房: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备案复印件(验原件)。
近亲属自购房:房产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退休证、《再就业优惠证》、居住地居委会证明等。
办理流程
申请准迁证明
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准迁证明。
户口迁出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入户手续
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意事项
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建议提前咨询迁入地公安机关,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节省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