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回证是用于证明法律文书已经送达的书面凭证。以下是填写送达回证的基本步骤和要点:
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
明确记录送达的具体文书名称,如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等。
记录送达的文书件数。
送达地点
准确填写送达的地点。
受送达人信息
明确记录受送达人的姓名或名称。
如有代收人,记录代收人的相关信息及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送达方式
注明送达的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签收信息
受送达人本人签收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件日期。
由代收人签收的,注明代收原因及与受送达人的关系、收件日期。
拒收信息 (如适用):受送达人拒收的,注明拒收的理由和日期。
送达人员信息
有2名以上执行送达的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印章
送达回证应当加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印章。
其他信息(如适用):
包括案由、案号等案件相关信息。
备注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请确保所有信息均按照法律规定和送达回证的格式要求准确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