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无偿性:
国家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偿还,也不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这种无偿性体现了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其本质是一种社会财富的转移,即纳税人将其部分财富无偿地转让给国家,用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
强制性:
税收是由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征收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强制性保证了税收征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得国家能够稳定地获取财政收入,从而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单方面性: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是单方面地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固定性:
税收的征收标准、程序和期限等都是由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种固定性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税收预期,使得税收征收更加透明和公正,也为国家的财政规划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目的性:
征税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即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政策,通过税收手段进行调节,寓禁于征,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向,针对性强,可弥补其他税种调节的不足。
灵活性:
当某种行为的调节已达到预定的目的时,征税行为可以取消,显示出一定的灵活性。
管理难度大:
由于征收面比较分散,征收标准较难掌握,征收管理较复杂。
调节及时性:
征税行为能有效地配合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及时调节经济行为,具有针对性。
综上所述,征税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无偿性、强制性、单方面性、固定性、目的性、灵活性、管理难度大和调节及时性。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基础,确保了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