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房置换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承租人需要到置换中心领取并填写《天津市公产住房置换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提交必要材料
公产房承租权置换的另一方(即准备承租方)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核查住房情况
置换中心在受理申请并核验证件后,会由房屋所属的房管站对住房的租金交纳情况、违章拆改情况、租赁纠纷情况以及其他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填入《公产住房置换审核表》。
审核与审批
房管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2004年7月19日以前收购的直管公产房屋的明细、收购协议、付款单据、购房证明、租赁合同等,并报市房管局市场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到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置换手续
对于符合置换条件且证件齐全的情况,双方缴纳费用后,准备承租方可以领取《天津市公产住房置换单》,并到公有住房所属房管站办理承租手续。
其他相关手续
原承租人需要携带房本、身份证、户口本、手章到津房置换连锁店办理评估与审核手续,评估与审核完毕后,原承租人还需要办理委托挂牌手续,约定挂牌价格。
总结来说,津房置换的审核过程包括领取和填写表格、提交必要材料、核查住房情况、审核与审批、办理置换手续以及其他相关手续。整个流程需要申请人积极配合并提供完整的材料,以确保审核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