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船单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收货单:
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表示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
货物溢短单:
当货物在卸船过程中发现实际货物数量与提单或舱单上的数量不符时,由理货公司编制并签发的单据,用于说明货物短少或溢出的情况。
货物残损单:
在卸船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有残损或损坏,由理货公司编制并签发的单据,用于记录货物的具体残损情况,作为向承运人索赔的依据。
过驳清单:
在特殊情况下,如船舶无法直接靠岸卸货,需要将货物过驳到驳船上时,由理货公司编制的清单,详细记录过驳的货物及其相关信息。
卸货报告:
卸船完成后,由理货公司或承运人编制的详细报告,记录卸船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货物的数量、状态、残损情况等,用于后续的结算和索赔。
提货单:
收货人凭正本提单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的提货凭证,用于在港口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
建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相关责任方应严格按照上述单证的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交,以确保卸船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后续索赔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