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调函的存档位置主要取决于档案的调动方式和单位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商调函存档的一般情况:
档案接收单位:
商调函是档案调入单位开具给调出单位的函件,用于两个单位之间进行信息衔接。档案接收单位在同意接收档案后,会出具商调函,并由当事人携带该函件到原单位调出档案。因此,商调函一般存档于档案接收单位。
人才中心:
对于需要跨地区或跨省市调动档案的情况,商调函通常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档案因个人需要转到外省或外地(市)时,首先需要确认档案是否在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然后凭档案转入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商调函,才能把档案转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商调函存档于开具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
原单位:
在某些情况下,如教师调动,商调函可能由接收地人事管理部门派人送到原单位,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原单位在收到商调函并同意调转后,会办理调转手续,此时商调函也会留在原单位作为档案调转的记录。
个人保管:
商调函作为个人档案调动的重要文件,有时也会由个人自行保管,特别是在档案已经成功调动并需要带到新单位的情况下。个人在携带商调函到原单位调出档案时,应确保其安全并妥善保管。
综上所述,商调函的存档位置可能是档案接收单位、人才中心、原单位或个人保管。具体存档位置需根据档案调动的具体情况和单位的档案管理规定来确定。建议在办理档案调动时,事先咨询相关档案管理单位,以确保商调函的正确存档和档案的顺利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