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是指 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拘留期间:
羁押期限最长为37天,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并在拘留证上签字之日起算。
逮捕期间:
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7个月,从犯罪嫌疑人在逮捕证上签字之日起算。
合并羁押期限:
拘留和逮捕合并后的最长期限为8个月零7天。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超期羁押不仅指超过上述明确的羁押期限,还包括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相关司法机关未采取任何行动的情况。
综上所述,超期羁押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同阶段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一旦超过这些法定期限,即构成超期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