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合同书:
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同时盖章)的合同文本。
信件:
包括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以及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
电报:
用电信号传递文字、照片、图表的通信方式,分为无线电报和有线电报两种。
电传:
利用光电效应,通过有线电或无线电装置把照片、图表、书信、文件等的真迹传送到远方的通讯方式。
利用光电效应,通过有线电或无线电装置把照片、图表、书信、文件等的真迹传送到远方的通讯方式。
电子数据交换(EDI):
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形式。
电子邮件:
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传递信息的方式,通常称为“邮件”。
数据电文:
包括上述所有通过电子方式传递的信息,即数据电文。
特殊书面形式:
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见证形式等,这些形式获得国家有关机关的承认。
其他书面形式:
例如通知、文件、通信、布告、报刊、备忘录、书面总结、汇报等。
这些形式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适用性。例如,对于重要的合同和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有据可查和便于分清责任。而对于一些简单的交易或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口头形式也可以适用,尽管它存在取证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