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出省高级的情况和条件如下:
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
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证明本人在某一方面对社会有突出贡献,成绩优异的可以作为提前晋升的先决条件。
符合评聘条件
只要符合评聘条件,可以突破年限的限制,参评更高级的职称。
专业工作业绩
承担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经济领域内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设区市(厅)级重点研究项目,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应部门的验收。
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设区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设区市(厅)级二等奖2项奖励。
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
提出的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专业技术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参与科研项目
参与完成国家、省(部)级财务会计类科研课题;或主持省会计专业委员会布置的年度课题并获得三等奖以上。
主持完成市(厅)级财务会计类科研课题,并形成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实用价值的调查研究报告2项以上。
法律程序
对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省高院或最高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诉。
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判决结果不服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人事任免
本级人大主席团。
本级人大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
本级人大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
本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
这些条件涵盖了表彰奖励、专业业绩、参与科研项目、法律程序和人事任免等方面,符合这些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可以提出省高级的申请。建议仔细对照相关条件和程序,以确保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