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
《上海市居住证》。
如未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需提供实际居住地居(村)委的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进行信息登记或居住地地址变更。
申请流程
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缴纳证件工本费。
异地受理点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注意事项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不予受理。
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等信息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用、骗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不予受理。
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
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址
申请人可选择就近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办理。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顺利办理异地身份证。
如对办理流程或所需材料有疑问,可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通过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