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立案的案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断,并且已有证据材料证明有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发生。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但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则不应立案。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实施的行为,都不应立案。
属于自己管辖:
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和公安部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在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内部有一定的职能分工,同时在公安内部也有地域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除了上述三个条件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需要特别注意:
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时,需对案件进行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才予以立案受理。如果缺乏罪证,自诉人又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报案人需提供详细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一般由经侦部门负责受理。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案件才能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