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退伍可以领取的费用包括以下几项:
基本复员费:
根据士官的月工资基数(包括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计发,具体金额根据军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工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工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工资;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工资。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
安家补助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工资,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工资;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工资。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工资。
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奖励工资: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住房补贴和公积金: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
伤亡保险金: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退役医疗保险金:
退役后,士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职业年金:
针对士官的一种长期稳定的退役金,金额根据个人情况有所不同。
一次性退役金:
部分士官在退役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具体金额因个人情况和政策而异。
养老保险:
士官退役后,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体金额和领取方式取决于个人选择的安置方式(如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等)。
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退役前咨询相关部门或部队财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