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代表权
工会有代表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可以代表职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维护权
工会享有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包括对政府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与权
工会代表职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此外,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可以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协商谈判权
工会享有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事业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监督权
工会依法行使对政府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此外,工会还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进行协商,提出异议,并有权在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或劳动法律法规时要求纠正。
签约权
工会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通过集体协商谈判,保障职工权益的实现。
起诉权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或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其他权利
包括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指导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调查权,要求处理权,紧急处置建议权,支持帮助权,法律援助权,以及参与处理停工、怠工权等。
这些权利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并推动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