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在法律上并没有被更改为其他罪名,依然作为一项独立且明确的犯罪类型存在。在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强奸罪的定义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尽管有建议将强奸罪的犯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并且有提议将“强奸妇女”改为“强奸他人”,但这些提议并未成为现实中的法律规定。因此,目前强奸罪仍然是指男性以强制、暴力等手段强迫女性进行性交的行为,其犯罪对象包括妇女和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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