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材料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交的一系列文件和证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便于法院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起诉状
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和理由(想达到什么目的,有什么理由,写清楚)。
事实和理由部分应简明扼要地叙述案情,明确诉讼目的。
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时,提供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交原告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交被告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查询信息。
证据材料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
每份证据均应标注其证明内容及来源,方便法院审查。
授权委托书
如果委托他人诉讼,需要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如果委托律师诉讼,则需要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材料
诉讼费用: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保全申请书:如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保全申请书》。
其他申请书:如变更诉讼请求的,需要提供《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撤回起诉的,需要提供《撤诉申请书》等。
以上是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具体案件可能还需要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据。建议在提起诉讼前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确保材料齐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