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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职责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6:02:56    

书记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案件记录与归档工作

负责案件的记录工作,包括庭审、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合议等各个环节的记录,确保庭审过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证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司法辅助工作

协助法官和检察官完成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如开庭前的准备工作、证据保管、卷宗整理、文书处理、司法统计等。

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工作。

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

协助领导完成各种行政工作,如行程安排、文件传递、文件复印等。

负责文件的起草、整理、审阅和归档工作,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会议记录与信息传达

参加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制作会议纪要、决议和议事录等文件。

负责向上级、下级、内部和外部传达各种信息,如通知、公告、指示等。

法庭秩序与安全维护

在庭审过程中保持法庭的秩序,防止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干扰审判。

在必要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审判的安全。

文书制作与送达

协助法官进行文书制作和送达工作,包括起草判决书、裁定书等。

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执行工作

认真办理有关执行的手续,协助执行员完成执行任务。

其他事务性工作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如配合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等。

综上所述,书记员在法院审判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不仅是审判活动的辅助人员,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管理和信息服务工作,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案件材料的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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