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归 司法部门管,具体涉及以下方面: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通常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员进行。受害人应首先向处理该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安机关指定或推荐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工伤事故伤残鉴定: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归当地人社局管。
意外伤害伤残鉴定 和 打架斗殴伤残鉴定:
一般由司法部门(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综上所述,伤残鉴定的管理部门主要取决于伤残的类型和案件性质。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伤残鉴定分别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而其他类型的伤残鉴定则通常由司法部门委托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