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是指 由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并由执行机关执行行为所指向的目标。它也称执行对象或执行客体,是执行程序中需要履行的具体给付内容。
执行标的具有以下特点:
非抗辩性:
执行标的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不得提出抗辩。
法定性:
执行标的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执行,不能随意变更或中止。
多样性:
执行标的可以是金钱、物、行为等各种形式的给付内容。
执行标的的主要内容包括:
金钱债权:如判决金额、利息、迟延履行金等。
物的交付或返还:如特定标的物、制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等。
人身权利:如人的身体或债务人的自由权等,但现代各国主要以财产执行为原则,人身执行为例外。
总结来说,执行标的是执行程序的核心,是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给付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