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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举报”难兑现,省了钱失了诚信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9 15:45:0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张泰来

近日,一起涉及“职业举报人”的事件引发关注。

几年前,山西省运城市城管部门曾出台政策,鼓励市民抓拍、举报车窗抛物、车辆抛洒等不文明行为,对举报人按照每条1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广西的全先生跨省参与活动,提交了两百多条举报材料,最终却只得到700元奖金。全先生及其代理人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兑现奖励26800元。

运城市城管部门联合交警推出有奖抓拍政策,本意在于鼓励市民抓拍车窗抛物等行为,与执法人员的执法形成互补,扩大监督、执法的覆盖面,倒逼驾乘人员杜绝相关不文明行为。

根据报道,运城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治理“车窗抛物、车辆抛洒(撒)”等不文明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并没有对举报人的籍贯、居住地等做出限制,也没有设定举报和奖金的上限。根据《通告》,全先生有资格参与活动,他按照要求提交了举报材料,尽管是“批量提交”,相关部门也应该及时审核。只要材料符合要求,且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取得,就应当按照《通告》规定的标准兑现奖励。

针对此事,运城市城管部门曾在1月下旬出具了一份行政答复意见,将拒绝兑现奖励的原因归结于全先生是“职业举报人”,认为其行为是在滥用权利,浪费行政资源。

这个说法看似有理,实则站不住脚,更不能成为拒绝兑现奖励的理由。

一者,“职业举报人”本身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全先生是否是“职业举报人”,应该有第三方做出判断,而不是由运城市城管部门说了就算。对于这一问题,全先生的诉讼代理人以及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就持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全先生的举报虽然存在批量、有专业拍摄技术等特征,但并不能就此认定其为“职业举报人”。

再者,《通告》没有相应条款,明确拒绝“职业举报人”参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说全先生举报车窗抛物是“滥用权利”,岂不是意味着发布《通告》也有鼓励市民“滥用权利”的嫌疑?

在我们的文化里,一向讲究诚信为本,个人应该诚信,政府部门更应该成为诚实守信的典范。

为此,运城市相关部门应当正视全先生的诉求,对其提交的举报材料加以审核,并按照当初的规则兑现奖励。这不仅事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乎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人力、物力等众多因素的限制,单纯依靠执法人员,我们的监管、执法还不能做到全覆盖。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有奖举报的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对车窗抛物、违法停车等实施举报,是有益的尝试。当下,不少城市已经出台奖励政策,鼓励市民为交通、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监管、执法提供线索。

此次运城市因为拒绝兑现奖励引发关注,也给其他推出有奖举报政策的城市提了一个醒。出台奖励政策务须严谨,要充分考虑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政策出台之后应严格遵照执行,及时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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