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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公布!辽宁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9 18:07:00    

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纵深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二、重点对象

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三、违法线索类型

(一)资质问题

1.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2.超范围经营: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销售食品‌。

(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1.“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标识的食品。

2.“山寨”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购买的食品。

3.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4.以次充好:使用低质量、劣质和来历不明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两超一非”: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来源不明食品: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明确的食品。

7.非法经营肉制品: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肉及肉制品。

(三)虚假宣传问题‌

线上线下销售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四、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热线‌。

2.‌网络平台‌: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

五、注意事项

1.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保护举报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鼓励食品从业者及相关人员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

3.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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