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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报告相撞事故,南京东站被罚11万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5 21:29:30    

近日,国家铁路局网站发布《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通报显示,2024年8月18日,梅钢专用铁路(宁芜线古雄站接轨)K7+150处发生一起路外相撞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东站未按规定报告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调度所。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2025年3月18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东站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东站古雄站值班员王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4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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