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可以开具的发票类型包括:
建筑服务发票: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装饰工程应当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装饰服务发票:
装饰工程也可以开具装饰服务发票,这是根据实际发生业务来开具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装饰工程是一般纳税人,则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1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收取3%的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
施工企业与业主已经办理工程进度结算未收到的结算工程款,在工程结算书中没有明确未来收款的时间,则给业主开全额结算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务发票:
如果装修公司只包工不包料,则需要到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开具劳务发票。
销售发票:
如果装修公司只给业主提供装修材料,则需要到国税局开具销售发票。
综上所述,装饰工程可以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纳税人类型,开具建筑服务发票、装饰服务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劳务发票和销售发票。具体开具哪种发票,需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税务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