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物权的排他效力
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
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
在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而行使的效力。
担保债权具有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而行使的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追及其所在并支配该物。
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物权的对世效力
物权仅凭借权利人的对物支配行为即可实现,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
物权的请求权效力
包括物权的追及权、妨害排除权等,用以保障物权人实现其权利。
物权的这些效力共同保障了物权人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权利,使其能够对抗第三人,确保物权的实现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