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三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民事纠纷可能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规定。例如: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等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确定正确的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