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报销通常包括以下几类费用:
餐饮费:
包括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发生的就餐费用,以及企业组织员工职业培训或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时的就餐费用。
住宿费:
接待客人或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所产生的费用。
交通费:
包括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订票费、打车票、地铁票、加油费、过路过桥费、租车费等。
礼品费:
赠送客户或相关人员的纪念品、礼品等费用。
食品费:
包括接待客人的食品费用。
娱乐费:
因工作关系招待发生的娱乐费用。
差旅费:
工作人员因业务需要出差所产生的费用。
会议费:
举办会议或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会议决议和相关费用。
培训费: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培训所产生的费用。
邮寄费:
包括邮电业专用发票、服务业发票等。
广告宣传费:
与业务推广相关的广告费用。
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
如办公耗材、维修及零配件等费用。
咨询费:
聘请顾问或咨询专家所产生的费用。
劳保用品费:
购买劳保用品的费用。
其他费用:
如接待烟、水果、饮料等。
报销标准与限制
比例限制: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接待规格和陪餐人员比例:
例如,国有企业商务宴请时,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酒水,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600元(含酒水),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二分之一。
餐费报销需上传清单附件:
国有企业商务宴请应当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招待对象、招待费用等情况。不提供宴请清单的,费用不予报销。
招待住宿标准:
例如,接待住宿公司领导的标准为500元/人,重要客户不超过1200元/人,一般客户不超过800元/人等。
事前审批:
所有业务招待费发生前均需提起事前审批,写明参与招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