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病证明需要以下材料和步骤:
病历本和检查报告:
首先需要携带自己的病历本和相关的检查报告,如B超、CT等,以便医生能够详细记录病情。
身份证明:
如果是住院患者,可以复印病历并由主治医生帮助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同时,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不同的需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办理病退时需要提供《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相关病史资料。
医生诊断和签字盖章:
诊断证明书需要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字,并由门诊部或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与病历记载相符,并注明就诊日期,且当日盖章有效。
特定情况下的额外材料:
如涉及司法办案、病退、评残、保险索赔、生育第二胎等特殊情况,可能需要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并由医务科审核盖章。
请假条或单位内部证明: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请带薪病假,通常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以及请假条或用人单位内部的其他相关证明。
综上所述,办理病证明需要携带病历本、检查报告、身份证明,并可能需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医生会根据病情开具诊断证明书,并由医院盖章确认其法律效力。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需要提供额外的介绍信或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