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通常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承包人可以要求相应的工期延长,并可能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下是可以进行工期索赔的一些情形:
发包人未能提供约定的图纸或资料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施工现场条件不符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
测量基准点问题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
开工通知延迟
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
款项支付问题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
监理人指示缺失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
其他合同条款约定的情形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可以工期索赔的情形。
不可抗力事件
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
业主或工程师变更指令
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可能导致工期延长。
物价上涨、法规变化
这些外部因素可能导致成本增加,从而影响工期。
进行工期索赔时,承包人通常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施工日志、气象资料等,以证明工期延误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需要注意的是,工期索赔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索赔事件导致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并且这些原因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