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改名字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以下是主要的步骤和要求:
书面申请
由孩子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征得其本人同意。
提交材料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出生证明。
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
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如适用)。
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父母一方死亡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审批流程
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派出所审核材料,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
未成年人改名的审批通常需要2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
父母离婚后,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申请未满18岁子女姓名变更的,不予受理。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情况下,需按照特定情形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变更姓名的条件和程序。
注意事项
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违法犯罪人员或者正在处于管制期间的人员不能改名字。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和要求准备齐全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