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这些行为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并且针对的事项是明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对相关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产生影响的单方面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两个方面。
具体行政行为的要素包括:
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但也可以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
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里的“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
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即该行为直接涉及这些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综上所述,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涉及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单方面行为。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要素,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