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通常有以下几种确定方式:
劳动合同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并且该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实际发放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以劳动者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实际发放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当地规定
各地有不同的加班费计算基数标准。例如,北京以员工当月的实际发放工资为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等,但不包括年终奖、加班费等其他补贴。上海则以员工正常工作月的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作为基数。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计件工资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建议
明确约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避免后续纠纷。